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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茶史简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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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6-08 13:24:44 中茶网 已被浏览: 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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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湖南则江陵府、鄂州、归州、峡州、荆门。“山场之制,领园户受其租,余悉官市之,又别有民户折税课者,其出鬻皆在本场。诸州所买茶,折税受租同山场,悉送六榷务鬻之。”江陵府受本府及峡州茶。汉阳军务受鄂州茶。圻口务受兴国军茶。凡茶有二类:片茶和散茶。片茶,荆湖旧贡新茶芽,大中详符元年(1008年),“上悯其苦,诏罢之”。片茶有进宝、双宝、宝山两府出兴国军,大拓枕出陵。散茶,龙溪、雨前、雨后出荆湖末茶,清口出归州。高宗建炎初,罢天下榷茶合同场十七处,而兴国军与江州军仍置场监官各一员,可知兴国军产茶之盛。当时的兴国军包括现今的阳新、大冶、通山三县。《宋史·食货志》载,崇宁元年(1102年),定诸路措置茶事官,复置司于荆南。说明江陵府时产茶之丰。房县土产茶,宋·陈造《江湖长翁集》云:“底消山峡三分瘴,争课卢仝七碗茶。”京山县多宝寺产茶,阳新县花尖山之下,“寺中有甘泉,里人用于造茶,其味清香,号桃花绝品。”崇阳县,山民“畲粟种茶,拙以治生。”王洙在《王氏谈录》中云:“春初取新茶芽,轻炙,杂而烹之,气味自复,在襄阳试作甚佳”。时襄阳已产茶。罗田县,唐宋“产茶极盛,宋仁嘉祜六年(1061年),石桥茶场,买卖归官,官岁计二万四千八十贯,应入岁赋。”故《元丰九城志》云:“江陵府江陵郡,土贡碧涧茶芽六百斤。”《宋史·食货志》支“江陵府贡碧涧茶芽”。从上述可见,唐宋时期,湖北是我国主要产茶地区之一。
茶税,是唐两朝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。宋代,实行茶叶专利垄断制,侵民渔利,时有过取,引起了茶农对政府的不满和反抗,时有发生。如太平兴国五年(980年)崇阳县“拔茶种桑”。政和初,李[谬右旁换王]知房州“时官榷茶”,复强民输旧额,贫无所出,被系者数百人。李[谬右旁换王]至,即日释之。绍兴十二年(1142年),洪适知荆门军,时官榷茶,“以人户为率,计口均数,如家有一丁,则岁受茶三斤。”洪适“轻茶额钱”。人咸颂之。嘉定十年(1217年),郑清之调峡州,时“茶商群聚暴,召慕之。”景德年间,钱冶知圻水,“麻城茶场,岁增五倍”,民苦不堪命(《黄州府志》)。刘立灾害,为荆湖北路转运使,“鄂州官岁市茶五百斤,三司请益减一百万斤,诏许宽一年。(《欧阳修集》)。淳熙间,孟涣知荆门军,蠲免“无名茶租”,民受其利。乾德三年(965年),苏晓,出为淮南转运使,“建议榷圻、黄、寿等州茶,置十四场,规其利,岁入八百万缗。”由上观之,宋代茶业生产,在挫折中有所发展。
三、明清时期的茶业
明清时期,最突出的特点,是茶书的增多。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守土官吏,认识到“牧民之职,兴利除害而已。害不除,则民难以安枕,利不兴,则又无以资生。”虽他们是从维护封建统治阶段的利益出发,但在客观上起到了发展茶业生产的作用。明·何彬然仿陆羽《茶经》之例,著《茶约》一卷,明·王启茂著《茶铛》一卷,清·瞿文灿著《种茶炙焙法》,宗景藩著《种茶说十条》、龙赓言著《劝农小识》、王庭桢著《树桑植茶说》、曹南英著《制茶条议》等,皆对茶树的生境、载焙、采摘、制造等方面,详述备至。茶书的增多,标志着我国茶业生产科技有了重大的发展。由于商品经济的繁荣,人们迫切需要掌握茶业生产技术,用以谋生致富。一些具有实用价值的茶书,不断公诸于世,对于传播茶业生产科技,提高劳动人民的文化素质,指导茶叶生产,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
元代,光国军所属的通山、大冶、阳新等,俱产茶。元盛时,“兴国及通山产茶之所,有园户、商户。以茶株纳税,每十引为一据,据纳中统钞一百二十五两,其所用袋装茶引纸,俱以江州请用,关防装袋打角,仍运司领给,由富池口批验称盘,然后出江发卖。”是兴国元时产茶之证。
明季,政府对茶业生产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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